3.12中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设成效、制约因素与促进策略
<h3>中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设成效、制约因素与促进策略</h3>
<p>文章出处: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4
研究目的:
文章框架:
1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建设成效
1.1制度与法治建设渐趋完善
参与<strong>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人群主要有两大类</strong>:一类是由体育部门主管的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另一类是由中央文明委、民政部、共青团中央等 部门主管的普通志愿者。
1.2多口管理的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从整体上讲,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已基本形成了横向层面由中央文明委、民政部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进行多口管理,纵向层面从中央到地方进行层级管理 的组织体系。
1.3 行业协会建设逐步健全
1.4人才队伍规模日益扩大
2制约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广泛开展的因素
2.1制度与法治建设滞后于发展需要,保障性不足
一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方面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对滞后。我国尚未专门制定针对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发展规划,更多的是在体育发展五年规划、全民健身五年规划以及体育强国建设规划中进行宏观性要求,缺乏针对性。
二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方面的配套性、专门性法律法规相对欠缺。美国颁布了《志愿服务法》《志愿者保护法》《服务美国法》等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多层次、多领域法律法规。中国整体而言,立法较为宽泛,条款规定也多为宣示性内容,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方面的保险制度建设滞后。
四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方面的激励制度建设滞后。
五是与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把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纳入志愿者队伍相比,中国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的志愿服务尚没有与《志愿服务条例》所言的志愿服务很好地对接起来。
2.2多口管理的组织体系协调度不高,容易形成 掣肘
我国已基本形成由中央文明委、民政部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进行多口管理的全民健 身志愿服务组织体系。
多口管理也容易导致部门主义的倾向,即各部门往往基于自身利益在部门体系内自上而下地进行垂直型、闭环式管理,而对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管理中需要多部门进行合作的领域则容易出现相互扯皮的“懒政” 心态。
2.3行业协会行政化色彩浓厚,自主性偏低
可见,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基层组织体系尚未形成。
2.4人才队伍的组成结构不平衡,志愿服务率不 理想
东、东北高于中、西部地区
3促进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广泛开展的策略
3.1重视发展规划设计,健全配套性法律法规
3.2强化多部门协调,创新合作形式
3.3推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改革,增强其自主性
3.4优化人才队伍组成结构,提升其志愿服务率
4结语
中国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广泛开展的因素。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广泛开展,一是要重视发展规划设计,健全配套性法律法规;二是要强化多部门协调,创新合作形式;三是要推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改革,增强其自主性;四是要优化人才队伍组成结构,提升其志愿服务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