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单位的权利
<center>**此栏为各级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城市/城镇/村庄)**</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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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村庄权利:
可建筑小型美观性建筑
可修建1-2个小型机器(不得集中太近)
可自主修建村委会等公共设施
有管理和组织村活动的权力和义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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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城镇权利:
可建筑中型美观性建筑
可修建3-5个机器(不得集中在同一区块内)
可自主修建多种公共设施
有管理和组织、拉拢、宣传镇风貌的权力和义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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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城市权利:
可建筑大型美观性建筑
可修建6-15个机器(不得集中于一起)
可自主修建市政府等多种设施
有管理和组织、拉拢、宣传、交易等等的权力和义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