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究竟该不该收购上市公司
<p>假设有一家上市公司,市值30亿,业务与地方产业深度协同,估值合理,假设15倍市盈率,则2亿净利润,按10%净利率计算,可有20亿收入,如地方政府通过定增或协议转让,成为战略型二股东,假设持股10%(即3亿元)。对地方政府来说,可能会形成几种收益:</p>
<p> 01 分红收益,证监会基本要求上市公司要持续分红。如果假设按每年20%分红率计算。大概分红率5%左右。5年时间,可以回收投资本金的1/4。</p>
<p> 02 作为投资条件,可以要求这家上市公司将其创新业务引进到当地,假设有5-6个亿收入的子公司完全落地到本地,每年税收贡献按10%计算(按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做大数估算),大概每年可贡献5000-6000万;假设地方留存一半,大概每年可以拿到接近3000万的税收贡献。算上分红,理想状况下,有可能3-4年能回收投资本金。</p>
<p> 03 地方出资3个亿,假设银行或保险机构可以配资50%,则实际动用资金大概1.5亿。那就意味着回收本金的速度可能更快。这还不算过程中的分红,同时还不算市值涨了之后的部分减持套现。</p>
<p> 04 甚至如果合作得好,地方说不定还有与其产业契合的资产能够注入上市公司。我们姑且假设有一个每年3,000万净利润的国有资产,正好产业协同可以注入到上市公司,那有可能定向增发资产注入能再换来价值3-4个亿市值的股票(按全部换股计算,则多持有10%的总股份),资产注入之后,有可能还能带动原有投资的股权进一步实现市值提升。假设未来资本市场活跃市值涨到50亿,持有近20%的股份,相当于持有10个亿市值的上市公司股权资产。</p>
<p> 05 甚至地方政府还可以联合这家上市公司一起成立一支产业孵化基金专门投资这家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中的早小新、硬卡替的优质企业,这些企业可以进一步被招引到当地,进一步实现税收贡献、当地就业与产业培育。其中可能又会出现一些拟上市的机会或并购机会。</p>
<p> 06 进一步还可以要求大股东和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团队减持的有限合伙企业迁移至当地。这又是一笔地方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数值就不再做估算,大致思路如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