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真爱(长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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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先生/女士,为了确保您的权益,我再次与您确认相关保障内容。</p>
<p>1. 您加入的是由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水滴守护真爱 2 号重大疾病保险计划》,缴费期 x 年,保障至终身。您现在是 xx 周岁,申请的保障金额是 xx 万元,您选择的缴费方式是月/年缴,并且您在支付时已签约微信/银行卡自动扣费服务,(月缴)每月 x 号/(年缴)每年 x 月 x 号将进行自动扣费 ,每月/年需要缴的金额是 xx 元,固定不变。保障计划有 60 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未 按时交纳保费,保单进入中止期, 中止期间您不享受保障。</p>
<p>2、保险生效后有 90 天的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被保险人如首 次确诊合同约定内的轻症、中症、重大疾病,其中 50 种轻症最多赔 付 4 次,每次给付基本保额的 30%,同一种轻症只给付一次; 20 种中症最多赔付 2 次,每次给付基本保额的 60%,同一种中症只 给付一次; 120 种重大疾病,不分组 ,每种重疾只给付一次,最多赔付 3 次, 每次给付保额的 100%,不同重疾确诊间隔期 1 年。 还包括身 故/全残 保障,等待期后未发生重疾理赔【被保险人于年 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 故/全残,按被保险人身 故或全残时合同已 交保险费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 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 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p>
<p>3. 被保险人豁免保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 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 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主险合 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 或重大疾病之日起应交的主险合同的 续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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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选择】恶性肿瘤——重度二次给付保险金(如选择此附 加险执行话术必说项内容)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 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后,自前述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满 3 年后,再次经合同 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 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再次确诊恶性肿瘤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 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 </p>
<p>5、【可选择】特定疾病保险金(如选择此附加险执行话术必说 项内容)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合同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 合同约定的 15 种特 定疾病(无论一种或 多种),保险公司除按合 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的 50%给 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 以一次为限。</p>
<p>6、【可选择】重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如选择此附加险执行话术必说 项内容)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 51 周岁,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 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含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 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 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中的首次重 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重度疾病 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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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首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后仅剩其余重疾责任,中症、轻症、 身故/全残责任终止。 8、合同生效 90 天观察期之后发生约定的重疾、中症、轻症首 次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确诊,就 能申请 理赔,只要资料齐全, 核实无误,与保险公司达成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7-10 到工作日理 赔到账。</p>
<p>9、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保障责任及免责条款,比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不在保障范围内。</p>
<p>10、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解 除合同退还所交保费,超过犹豫期解除合同会有损失,保险公司会 按照当时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进行退还。以上保障责任内容您看都还清楚吧?(得到客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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